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建议

时间:2020-10-17 20:19:20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建议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8号),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发展活力,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结合首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逐步清理市场环境,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开展各类打假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科技局、文化局﹞

  2.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动态公布项目目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工商局﹞

  (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3.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现工商、税务、质监、人社、统计五证合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质监、人社、统计部门不再单独受理注册登记申请;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社局、统计局﹞

  4.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依法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对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类型继续进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与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

  (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5.整顿和规范专利产品市场,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依托企业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平台,公开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或个人的专利信息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个人的惩处力度,优化创新和投资环境。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先行先试,推进众创空间集中办公工位注册试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6.进一步深化股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改革试点,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成果保护力度。支持我市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产业技术联盟,搭建公共技术和产业服务平台,构建专利池,创制技术标准。通过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收益分配方式改革、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等方式,打破束缚、释放活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保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人社局、教育局、工商局﹞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

  7.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普及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开发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强化创业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的创业培训项目。完善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并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创业培训教学监管,探索开展创业培训绩效评估,提高创业培训质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

  8.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创新教育,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优化教育师资结构,推进创业创新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完善创业课程设置,支持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及竞赛活动,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人社局﹞

  9.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建立国有企业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加快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

  二、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

  10.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我市现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牵头单位:市委财经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人社局、各区(县)﹞

  11.支持创业项目开发等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金、水电费予以适当补助。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提速降费等工作,减轻创业者负担。﹝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

  (六)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

  12.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涉及中小微企业注册登记、土地、财税、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就业、企业减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落实高新技术企业降低税率、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相关税收政策。做好政策的宣传与辅导,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已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做好后期的跟踪管理与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

  13.严格落实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认真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法定授权范围内,积极探索股权激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股权奖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市委财经办﹞

  (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

  14.用好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实施财政专项资金同方向归并、整合,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统筹发挥提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投入效益,加强预算管理,明确资金投向,推进科学决策,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主体和新兴业态发展。充分发挥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等各类基金的产业引导作用,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15.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疆内小微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疆内大企业与小微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提高政府采购小微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比例。在预算资金安排上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小微企业产品或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

  三、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八)优化资本市场。

  16.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灵活运用债务融资工具,通过中小企业票据、“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等模式,实现企业“抱团融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积极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和加快上报发行方案等前期服务,对预审转报环节提供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委财经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17.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融资。加大挖掘、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的力度,简化备案辅导手续,做好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重点实施政策倾斜、税费减免,降低创业企业上市成本。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加强培训和政策宣传,支持中介机构开发债券类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委财经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九)创新银行支持方式。

  18.积极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倾斜。支持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创新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委财经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科技局﹞

  (十)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

  19.积极研究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在直接融资方面,要加快建立中小微企业上市培育和辅导体系,鼓励一批符合产业政策的有成长性、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上市融资机会。同时积极建立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体系,允许中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并允许其在不同层次的债券市场上流通转让,方便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在间接融资方面,要成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中小金融机构,并根据中小微企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为我市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或融资担保。﹝牵头单位:市委财经办,配合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20.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力度。注重中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创新,大力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中介担保机构,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和股权投资等形式,与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同时要充分调动民间担保机构的积极性,通过有重点地为民间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来分散风险,鼓励、支持民间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化反担保手续,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多渠道筹集担保基金,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市中小企业专项担保资金作用,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为青年创业争取贷款担保资金。﹝牵头单位:市委财经办,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工商局﹞

  四、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十一)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

  21.不断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融资体系、监管和预警体系以及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吸引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股基金规模,做大做实直接融资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

  22.完善创业引导资金管理及操作办法,引导担保、金融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项目提供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融资支持。完善落实创业补助政策,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并带动就业,按规定给予创业扶持补助。探索建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完善股权投资市场体系,加快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拓宽创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委财经办,配合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

  (十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

  23.根据国家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我市“双创”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支持平台建设,引导设立创业发展基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委财经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24.积极推动设立政府引导型产业基金。通过政府参与、引导和带动,发挥“杠杆效应”,派生更多的行业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跟投重点项目、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推动设立纺织服装业等发展基金,不断完善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委财经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

  25.统筹各类财政创业资金,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计划,对初次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定额度的创业补贴及相应的税收减免;对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注册满1年且运行良好的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新创业团队一定数额资金奖补。﹝牵头单位:各区(县),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工商局、科技局、地税局﹞

  (十三)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

  26.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认真执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牵头单位:市委财经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

  (十四)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

  27.加强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区域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创新人才服务中心、国际科技创新资源信息共享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合作中心和教育文化交流中心等,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文化局、质监局、工商局﹞

  五、发展创业孵化服务、构建创新创业生态

  (十五)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

  28.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规模和相关公共软件、系统工具的开发维护需求等进行调查摸底,研究财政补贴的方式、规模、承担比例、使用方向、资金来源等。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支持各类新兴业态实施创业就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各类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给予政策倾斜,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牵头单位:各区(县),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29.加强政策指导。通过行业协会、创投基金等平台,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逐步完善投融资模式。支持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完善科技转型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支撑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

  (十六)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

  30.大力发展企业管理、研发设计、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专利申请、技术转移、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搭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综合服务大平台和功能性孵化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创业孵化、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定等公共服务。在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区、街道、乡镇、高校、产业集群、创业基地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开放性、公益性、线上线下结合的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工商局、各区(县)﹞

  31.建立“红山科技创新券”专业化服务机构库,推进创业服务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落实公共创业服务制度,建立“红山创业导师”团队,对具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及创客进行跟踪指导和孵化服务;开发建设扶持政策库、小微企业库、创新载体库、投资机构库、创业项目库、创新成果库和创业人才库等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数据库,形成集创业培训、项目推荐、专家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支持、跟踪服务等内容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委财经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工商局、教育局﹞

  (十七)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

  32.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我市现有的孵化器、加速器等场所,利用网络技术,把研究人员、科技成果、人力资源、政策资源、金融资源等方面资源充分连接,实现信息透明对称,实现24小时无间断、无缝隙公共服务,构建“O2O”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为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人社局、教育局﹞

  六、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十八)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33.统筹众创空间建设布局。围绕我市总体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城市发展、高校院所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发展,协同推进实施“红山众创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创客孵化型、产业服务型、企业主导型、培训辅导型、媒体驱动型、地产开放型、投资驱动型和综合生态型等一批专业化、社会化、便利化众创空间,以众创空间服务重点产业、重点产业集聚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引领产业发展,努力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和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教育局、人社局﹞

  34.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创业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支持创业者创业,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依托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把创业服务平台作为专业应用平台来建设,以小微企业个性化、精细化、多样化的创业需求为出发点,开展政务代理、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财税代理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动员社会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

  (十九)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

  35.完善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完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基地)向社会开放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鼓励企业建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36.以创新创业平台为依托,鼓励支持创新创业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为创业者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加速形成创业要素集聚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创业活动持续化、运营模式市场化、创业资源开放化的发展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对国际国内创新创业资源进行集中展示和对接,打造高效衔接的创新创业生态圈。﹝牵头单位:各区(县),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教育局、广电局﹞

  (二十)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

  37.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指导、改制重组、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管理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同时有针对的联系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人社局、教育局﹞

  38.依托各区(县)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先导区和拓展区。立足现有基础和优势,指导开发区高起点谋划未来发展,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加大引资力度,做大优势,提升水平。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形成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商务局、工商局、各区(县)﹞

  39.将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公共示范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纳入3年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

  七、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二十一)支持科研人员创业。

  40.加快建立创业孵化人才队伍。鼓励和创造条件,使更多具有丰富创业经历的成功企业家投身于创新型孵化器的创建和管理,着力推进形成创业孵化器管理团队建设机制,全面优化升级孵化器管理团队人才结构,同时大力建设向前端延伸的大学孵化器,为更多年轻人创造更为便利和相对优越的.创业环境与创业条件,为创业孵化器输送更多高素质、年轻有为的创业人才,全面促进孵化器快速、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文化局、人社局﹞

  41.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积极落实中高职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探索实现职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等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各区(县),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工商局﹞

  (二十二)支持大学生创业。

  42.积极做好返乡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工作,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培养大学生勇于把“想法变成现实”的创客精神。支持返乡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领办企业项目中的初创企业,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给予支持;鼓励高校院所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创办企业,最大限度释放人才红利;对专门服务于大学生创业的“苗圃”孵化机构,在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时给予倾斜;鼓励区(县)多渠道筹集资金、协商用地,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保障。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建设虚拟众创空间或与众创空间合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经信委、国税局、人社局、科技局﹞

  43.普及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开发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各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强化创业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的创业培训项目。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案例教学,不断提升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的创业能力。完善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并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创业培训教学监管,探索开展创业培训绩效评估,提高创业培训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二十三)支持境外人才来疆创业。

  44.依据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需要,积极为项目单位引进一批高层次专家,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和鼓励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在乌鲁木齐市创办高科技企业。完善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及创业高端人才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相关措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八、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四)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

  45.结合智慧城市、云计算产业基地、信息枢纽中心建设,有效盘活三大运营商现有网络平台资源,利用我市现有资源,完善电子商务生态体系,促进电子商务整体系统发展。研究制定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探索建立众筹网络平台,以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

  46.加强城市商贸流通、文化体育、旅游、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文化消费、旅游消费和养老消费。推动农村商业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优化城镇商业网点布局。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委财经办、市经信委、文化局、旅游局、民政局、商务局﹞

  (二十五)完善创业支撑服务。

  47.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积极落实资金支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和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工程,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教学实训设备购置,有效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大与国内外知名“双创”机构和内地省市的合作,引入新华智库、光明智库等优势资源和创新谷、启迪之星、创业学院、创新综合体、创业生态圈等成功运营模式,提升我市创新创业创智集聚发展效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48.研究制定促进就业创业的综合政策,健全扶持创业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整合各部门创业扶持政策、资金和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通过简政放权、统一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创业机会公平。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青年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完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各区(县),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教育局、工商局﹞

  九、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为组长,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众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同并进,建立与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和相关省市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我市“两创一微”示范城市建设。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我市众创空间的布局建设。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发展众创空间和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研究制定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具体措施。

  (二十七)加强示范引导。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现有各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商贸企业集聚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激励高校院所开放实验室和科技服务,发挥创新创业资源的集聚效应和创新创业活动的规模优势。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平台,让所有创业者都能“用其智、得其利、创其富”。

  (二十八)加强协调推进。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和支持。相关部门要牵头做好我市大众创新创业支持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调研、众创空间发展情况调查和大众创新创业生态圈体系建设的专项督导等协同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同时指导红山众创空间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提升我市大众创新创业的整体实力。

  (二十九)加强考评监测。建立创业创新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加大考核督查力度,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谁负责、谁考核”的原则,由各牵头部门制定相应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评价。落实国家有关大众创业创新的信息监测指标要求,健全创业创新专项统计机制,按季度统计发布各项工作完成数据,动态跟踪我市大众创业创新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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